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03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2号  2003年11月26日  执行
2003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2号  2003年11月26日  执行
第17行: 第16行: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经贸委等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经贸委等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Category:2003|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3|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32,801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