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第322行: 第322行:
| 四、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及有关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 ||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及有关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
| 四、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及有关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 ||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及有关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
|-
|-
| rowspan="2"|12 || rowspan="2"|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rowspan="2"|2017年9月4日 || rowspan="2"|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并计征资源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并计征资源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 rowspan="3"|12 || rowspan="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rowspan="3"|2017年9月4日 || rowspan="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并计征资源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并计征资源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
|-
| 三、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 三、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32,752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