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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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法规,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法规,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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