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5行: 第5行:
2007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889号   2007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2007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889号   2007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第九条关于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第九条关于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32,942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