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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5月25日 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1999年第39号 1999年5月25日 施行 =正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center>'''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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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center> | <center>'''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center> |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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