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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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1年7月2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年第7号  1991年9月1日  施行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  201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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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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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2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年第7号  1991年9月1日  施行
1991年7月2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1年第7号  1991年9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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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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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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