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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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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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51号  2000年10月24日  执行
2000年10月24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51号  2000年10月24日  执行
2001年10月23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通知  计价格〔2001〕2020号  2001年10月23日  条款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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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现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过渡时期。各地区必须组织力量,在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基础上,将本地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归并为《规范》所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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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各地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规范》,乱设项目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拒绝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十、各地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规范》,乱设项目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拒绝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Category:2000|O]][[Category: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Category:卫生和社会工作]]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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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O]][[Category: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Category: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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