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第225行: 第225行:
!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
| rowspan="2"|2019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rowspan="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rowspan="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50%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 rowspan="2"|2019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rowspan="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2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
| 高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50%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
</small>
</small>
32,942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