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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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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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2013年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rowspan="2"|2013年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2013年5月1日后适用 || rowspan="2"|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实际利润总额1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2013年5月1日后适用
|| rowspan="2"|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实际利润总额1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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