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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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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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不超过3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2008年 || 不超过3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利润总额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 ||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利润总额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 ||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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