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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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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种类 | 二、报送种类 | ||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 |||
(二)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 |||
(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 |||
纳税人根据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 纳税人根据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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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 |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 |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 |||
四、报送方式 | 四、报送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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