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2026):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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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5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  2026年5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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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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