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6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
| 第214行: | 第214行: | ||
前两款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前两款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三条 自律机制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对其予以自律惩戒,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处理。 | ||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