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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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9号)、《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2号),我们制定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暂定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9号)、《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2号),我们制定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反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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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设置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明细科目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设置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明细科目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改造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4〕3号)的规定,与人社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共同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管理。
  第五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设置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明细科目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补充设置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明细科目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改造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4〕3号)的规定,与人社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共同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职业伤害保障资金存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单独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平台企业缴纳的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科目核算。
  第五十六条 职业伤害保障资金存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单独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平台企业缴纳的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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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


  1.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费缴费申报表
  1.[https://pan.baidu.com/s/1wb2urerQM0NKZwCe7dCcIw?pwd=a44r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费缴费申报表] 提取码:a44r


  2.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超期说明
  2.[https://pan.baidu.com/s/1LVM7LJr8vCwYS0DqBe6Q5Q?pwd=2cwq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超期说明] 提取码:2cwq


  3.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表
  3.[https://pan.baidu.com/s/1-2ZP-Vdnl24zMi-WDrAjkQ?pwd=rdie 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表] 提取码:rdie


  4.职业伤害保障死亡待遇申请表
  4.[https://pan.baidu.com/s/13biEqvOp_x4jkbej4z4M4g?pwd=mkcm 职业伤害保障死亡待遇申请表] 提取码:mkcm


  5.待遇申请表申报说明
  5.[https://pan.baidu.com/s/1YUWwNrDs7sbH_u_ZAG6_Zg?pwd=retj 待遇申请表申报说明] 提取码:retj


  6.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https://pan.baidu.com/s/1X7lMJcDXG-qfRfNaHWZsHA?pwd=k1xp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提取码:k1xp


  7.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垫付情况说明
  7.[https://pan.baidu.com/s/1TjvBn83EA6sm84jv6Rr0rw?pwd=peqx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垫付情况说明] 提取码:peqx


  8.知情同意确认书
  8.[https://pan.baidu.com/s/1oybhLqYzuCnTCMc502jcQA?pwd=mdrh 知情同意确认书] 提取码:mdrh


  9.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
  9.[https://pan.baidu.com/s/1BOKUu5bDJ4tW55s7-cJWJw?pwd=3mbd 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 提取码:3mbd


  10.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10.[https://pan.baidu.com/s/12mDmrbFp5VeuYfV9aQJBJw?pwd=u22r 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提取码:u22r


  11.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11.[https://pan.baidu.com/s/1Mh__E_YowwWpaAGn4YrCcg?pwd=z1s9 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提取码:z1s9


  12.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12.[https://pan.baidu.com/s/1acyr_4MlLYcoFuzrjjPFUQ?pwd=kpjb 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提取码:kpjb


  13.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
  13.[https://pan.baidu.com/s/1QT1C9SocgfInu-ODcYQrlw?pwd=34ag 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 提取码:34ag


  14.职业伤害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
  14.[https://pan.baidu.com/s/1XtsV_uI7cNcfT_8S17zGvw?pwd=4j1m 职业伤害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 提取码:4j1m


  15.职业伤害保障跨省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
  15.[https://pan.baidu.com/s/1o9bzIj5nubQHZ7p1KcIAug?pwd=7ta2 职业伤害保障跨省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 提取码:7ta2


  16.职业伤害保障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表
  16.[https://pan.baidu.com/s/14WGDZTrGamtK79LIhi5hUA?pwd=wey8 职业伤害保障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表] 提取码:wey8


  17.职业伤害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17.[https://pan.baidu.com/s/1RLo6rG-lE2za6RqlDBPFqw?pwd=tgc4 职业伤害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提取码:tg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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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2]][[Category: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Category:工伤保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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