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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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一、[[#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二、[[#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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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3 号 2008 年 5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3号 2008年5月22日证监会发布)


  二、关于暂停大豆油期货交易和禁止借开展食糖中远期合同交易之名进行期货交易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8 号 1995 年1 月 11 日证监会、国内贸易部发布)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内贸易部关于暂停大豆油期货交易和禁止借开展食糖中远期合同交易之名进行期货交易的通知|关于暂停大豆油期货交易和禁止借开展食糖中远期合同交易之名进行期货交易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8号 1995年1月11日证监会、国内贸易部发布)


  三、关于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0〕18 号 2010 年 6 月 4 日证监会发布)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0〕18号 2010年6月4日证监会发布)


[[Category:20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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