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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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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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024年 || 不超过10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 不超过10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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