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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1月22日 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2年第19号 2002年5月1日 施行 2009年2月13日 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7号 2009年2月13日 修改 2016年1月19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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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 ||
(三)符合《[[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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