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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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后原债权债务的承继情况。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股东公司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股东公司设立证明;公司的股东合并(分立)后仍然存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提交股东公司变更证明。
  4.本规范第2项或第3项材料未明确载明公司的股东合并(分立)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公司关于合并(分立)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的复印件(已载明相关情况的,无需提交)。
  5.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6.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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