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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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  修改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  修改
2025年12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5年12月27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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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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