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02
个编辑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1月18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5年11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 |
|||
| 第62行: | 第62行: | ||
| (六) || 公寓用品费 || 学校为保障新生入学和生活需要收取的公寓用品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除寄宿制学校和提供午休场所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收取公寓用品费。 | | (六) || 公寓用品费 || 学校为保障新生入学和生活需要收取的公寓用品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除寄宿制学校和提供午休场所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收取公寓用品费。 | ||
|- | |- | ||
| (七) || 校车费 || 学校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 | (七) || 校车费 || 学校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学校应严格遵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组织校车服务。学校配备校车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管理。 | ||
|- | |- | ||
| (八) || 研学实践费 ||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产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承担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属正常教学活动内应由学校承担的研学实践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代收。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缴纳费用中列支。 | | (八) || 研学实践费 ||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产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承担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属正常教学活动内应由学校承担的研学实践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代收。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缴纳费用中列支。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