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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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1〕301号  2011年12月20日  执行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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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9号),现就设立黄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9号),现就设立黄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两家交易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黄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两家交易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黄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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