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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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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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他 || 15123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六)项 || 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家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 1 || 其他 || 15123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第六条第(六)项 || 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家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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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其他 || 1512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一条第(六)项 || 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2012年12月6日 || 长期
| 2 || 其他 || 1512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一条第(六)项 || 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2012年12月6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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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 || 15129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六条 ||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其经营者个人之间转移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2012年12月6日 || 长期
| 6 || 其他 || 15129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六条 ||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其经营者个人之间转移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2012年12月6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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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 || 151299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二)项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 7 || 其他 || 151299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第六条第(二)项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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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 || 151299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一)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 8 || 其他 || 151299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第六条第(一)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2021年9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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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其他 || 15129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支行划拨房屋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财税〔2005〕149号 || 第一条 ||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承受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无偿划转土地房屋用于办公设施免征契税 ||  ||  ||  
| 9 || 其他 || 151299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支行划拨房屋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财税〔2005〕149号 || 第一条 ||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承受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无偿划转土地房屋用于办公设施免征契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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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他 || 1512999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三)款 ||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 10 || 其他 || 1512999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三)款 ||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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