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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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率为宗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太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率为宗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太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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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免征契税,新建安置住房免征营业税。
  (十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免征契税,新建安置住房免征营业税。


  (十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建设项目要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项目业主为政府有关单位的,由市政府无偿划拨;项目业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市政府限价收购,统一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租经营,经营所得用于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补贴。
  (十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建设项目要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项目业主为政府有关单位的,由市政府无偿划拨;项目业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市政府限价收购,统一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租经营,经营所得用于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费补贴。


  (十三)大中型工矿企业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  (十三)大中型工矿企业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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