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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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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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2010年10月1日  执行
201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2010年10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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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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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0|7]][[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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