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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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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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年3月18日  执行
201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年3月18日  施行


2015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2015年7月1日  条款废止
2015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2015年7月1日  条款废止


第五条
第五条
201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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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5|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Category: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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