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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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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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016年9月1日  施行
2016年7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016年9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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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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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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