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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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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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2014年1月1日  执行
2013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2014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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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矸石是煤矿在建井、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选洗过程中排出的含炭岩石及岩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煤矸石是煤矿在建井、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选洗过程中排出的含炭岩石及岩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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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3|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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