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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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房地产及建筑业纳税人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保持税收征管方式全年统一口径,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二条中“转让非住宅,按8%”“符合应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施行。
  为减轻房地产及建筑业纳税人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保持税收征管方式全年统一口径,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第二条中“转让非住宅,按8%”“符合应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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