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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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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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1号  2009年1月1日  执行
2008年12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1号  2009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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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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