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2年12月27日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2013年5月1日  实行 =正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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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left ( 1-\frac{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  \right ) \times 状态改变后年限$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left ( 1-\frac{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  \right ) \times 状态改变后年限$


  备注: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备注: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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