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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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1月2日  交通运输部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  2020年2月15日  施行 =正文=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8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center>'''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enter>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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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交通运输部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交通运输部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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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0|1]][[Category:交通运输部]][[Category:6020 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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