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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1月2日 交通运输部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 2020年2月15日 施行 =正文=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8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center>'''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enter>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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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国家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交通运输部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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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0|1]][[Category:交通运输部]][[Category:6020 快递服务]] | [[Category:2020|1]][[Category:交通运输部]][[Category:6020 快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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