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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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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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0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2001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0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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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税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税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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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1|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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