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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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4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  2014年12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落实部门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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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发放登记表
  3.《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废证登记表
  4.《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5.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信息上报表
  6.广东省28个国家死因监测点名单
  7.居(村)委会证明
  8.死亡证办证指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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