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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4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  2014年12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落实部门职责,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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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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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4|D]][[Category: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ategory: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Category:2014|D]][[Category: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ategory: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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