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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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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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16号  2018年3月10日  执行
2018年3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16号  2018年3月10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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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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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8|3]][[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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