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36号  1995年1月1日  执行
1995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36号  1995年1月1日  执行
第9行: 第8行: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东北电力集团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每千千瓦时3元,调至每千千瓦时3.5元。请依照执行。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东北电力集团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每千千瓦时3元,调至每千千瓦时3.5元。请依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5|5]][[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Category:1995|5]][[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26,640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