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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号 2016年3月1日 执行 | 2016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号 2016年3月1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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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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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2]][[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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