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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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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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27号  2001年1月1日  执行
2001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27号  2001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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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交财发〔2000〕433号)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换算公式为:
  (一)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交财发〔2000〕433号)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换算公式为:


  最低计税价格=最低征费额÷10%
  最低计税价格 = 最低征费额 ÷ 10%


  (二)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在本通知下发前,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除以10%确定;在本通知下发后,暂按本通知所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见附件一)。
  (二)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在本通知下发前,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除以10%确定;在本通知下发后,暂按本通知所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见附件一)。


  '''(三)对已经缴纳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或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三)对已经缴纳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或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最低计税价格 =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 〔1 - (已使用年限 ÷ 规定使用年限)〕 × 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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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


  1.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略)
  1.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2.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表
  2.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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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印发宁波市车购办《车辆费计算机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公字〔1997〕228号)
  14.关于印发宁波市车购办《车辆费计算机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公字〔1997〕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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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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