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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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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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税总函〔2016〕407号  2016年8月14日  执行
2016年8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税总函〔2016〕407号  2016年8月14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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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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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涉税服务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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