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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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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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7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28号  2010年5月1日  执行
2010年3月17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28号  2010年5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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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调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九、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调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第一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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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为了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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