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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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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 ||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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