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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3年5月9日 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3〕1号 2003年5月1日 执行 | 2003年5月9日 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3〕1号 2003年5月1日 执行 | ||
2003年5月9日 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3〕1号 2003年9月30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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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对减免部分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对减免部分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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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3|废]] | [[Category:2003|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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