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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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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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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