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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意见 国函〔2019〕19号 2019年2月26日 执行 | 2019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意见 国函〔2019〕19号 2019年2月26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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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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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9|2]][[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 | [[Category:2019|2]][[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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