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2):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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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563号  2002年6月24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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