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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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9号  1995年4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9号  1995年4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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