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
历史沿革
1991年12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 国函〔1991〕90号 1992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订于布鲁塞尔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同时声明该公约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国生效。
海关总署要做好实施该公约的有关工作,加入该公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1991年12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 国函〔1991〕90号 1992年1月1日 执行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订于布鲁塞尔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同时声明该公约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国生效。
海关总署要做好实施该公约的有关工作,加入该公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