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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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1年12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  国函〔1991〕90号  1992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订于布鲁塞尔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同时声明该公约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国生效。

  海关总署要做好实施该公约的有关工作,加入该公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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