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建设局关于阳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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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11月24日 阳泉市建设局关于阳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暂定名) —— 2006年11月24日 施行
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42号),经阳泉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为:
(一)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2平方米以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