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企业出口免退税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简介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简称免退税)

  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出口退(免)税备案

适用法规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日期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2012年5月25日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年3月23日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