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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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9月4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36号  2020年9月4日  执行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序号 参展企业名称 展品名称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万美元)
1 三河多贝玛亚运送系统有限公司 客运索道及配套设施 1000
2 Trimble 虚拟混合现实眼镜Trimble XR10 10
3 Trimble BIM放样机器人Trimble RPT600 21.6
4 Trimble 三维激光扫描仪Trimble X7 34.4
5 索尼中国专业系统集团 索尼 UHC-8300摄像机 46
6 凯斯鲍尔 压雪车 87
7 AST 浇冰车 15

  注:上述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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